對于民間借貸行為,我國規定了最高利息的標準。在借貸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利息。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承擔訴訟費,那么債務人賴賬不還時是否要承擔全部訴訟費?以下小編帶您一起具體了解債務人賴賬不還時的訴訟費承擔的相關內容。
高某和杜某是好朋友,高某借給杜某一筆借款,兩人約定24%的利息,雙方還約定,如杜某到時不能歸還欠款,那么將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車旅費等。現杜某賴賬不還,高某能否要求杜某承擔全部的訴訟費?
在實際審判中,法官認為,24%的利息剛好是我國法律支持的利息范圍,這是屬于債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但是對于雙方但是約定的訴訟費,這等于是變相地提高了債務的利息的一種做法,不應當得到支持。
我國利息的分界線:
1、我國合理的利息最高點是24%。
不超過24%的利息都是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雙方有約定了不超過了24%的利息的債權債務,債務人可以主張到期債權的利息,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24%到36%的利息區域是過渡階段。
高于24%,但是不超過36%的利息區間屬于我國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的階段。債務人可以償還,也可以不用償還,法院不會強制執行。債權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申請該階段的利息,債務人已歸還該階段利息的,也不可以再主張退回。
3、超過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利息超過36%的,債權人無法憑借雙方的約定來主張超過36%的利息,該階段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和支持的。
在上述案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已約定了合理利息期間的最高利息點,如果再由債務人承擔全部的訴訟費,那么這等于變相地加大了債務人所承受的利息費用。
債務人賴賬不還,依據上述情況,債權人不能主張讓對方承擔全部的訴訟費,即使雙方有約定了訴訟費的內容。雙方已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訴訟費,這相當于變相地增加債務人利息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