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會認為醫療事故鑒定就應該是起訴的必經程序,其實不是的!但是,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以是患者獲得賠償的重要依據!那么,醫療事故鑒定是否當然成為訴訟的證據?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呢?小編在下文給大家具體介紹!
醫療事故鑒定是不是起訴的必經程序?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來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醫療事故鑒定是否當然成為訴訟的證據?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并不是醫療損害賠償訴訟的當然證據。是否成為醫療賠償訴訟的證據還取決于法院對該結論的審查以及對全案證據的判斷。司法實踐中,尤其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往往并不據此判決不賠償,而是依據不同的法律和證據判決。
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醫療事故鑒定又叫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指法定鑒定組織(醫學會)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調查、組織專家鑒定組、分析討論、表決、得出專門性結論、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的活動。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一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鑒定。從訴訟的角度考慮,患方多數沒有必要申請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醫療事故鑒定是否當然成為訴訟的證據?”的全部內容。通過上文的閱讀,我們知道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并不是醫療損害賠償訴訟的當然證據。要是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鑒定,但此時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