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家庭成員可以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家庭財產時,要區分好家庭財產和個人財產,一般來說,各共有人對家庭財產享有均等份額。即使是出嫁的女兒也可以分割家庭財產。為了避免財產糾紛,可以簽訂一份分家析產協議書,約定好家庭財產的分割方式和份額。
家庭共同債務是指因家庭全體成員共同生活需要所引起的債務,該債務應由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是父母一方的債務,子女沒有償還的責任;如果是子女一方的債務,父母沒有償還的責任。父債不需要子償,子債也不需要父償,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或母親的遺產,或者父親或母親繼承了子女的遺產。繼承了遺產的,就需要在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償還債務,超過遺產部分的,不需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