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其實是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考慮的因素之一,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指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比重。單看概念,其實是看不出來什么端倪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是對醫療過失責任程度進行了劃分。那么,具體是怎么劃分的呢?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醫療過失主要表現有哪些?
醫療活動中的過失主要表現如下: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1)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2)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3)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4)對疑難病癥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1)誤診。
(2)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3)對病史采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4)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5)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干;
(6)擅自做無指征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怎么劃分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鑒法醫學的“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的責任程度。
損傷參與度分級標準是:
第一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
第二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75%;
第三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兩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
第四等級:死亡、后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
第五等級:死亡、后遺障礙完全是由于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損傷參與度是0%。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醫療過失責任程度是怎么劃分的?”的全部內容!醫療過失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這個是根據損傷參與程度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