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不愿意看到醫療事故的發生,但是生活中,醫療事故難免會發生。醫療事故發生之后,患者與醫院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起訴之前應該做些什么才可以!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患方在起訴前的準備工作,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醫療事故可以直接起訴嗎
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那么可以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并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患方在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簽訂聘請律師合同授權委托書,并交納律師費;
2、向律師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若患方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需要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證及戶口本;
(2)病歷資料復印件,含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或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或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意見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屬的誤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工資及缺勤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清單。如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等級證明及殘疾用具費、喪葬費、傷殘或死亡的要提供患者實際撫養或贍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醫療事故受害者在起訴之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的全部內容,發生醫療事故,通常是需要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在得出結論之后,可以就賠償等問題向法院起訴!在起訴之前,患者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如果不是委托律師的,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