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自愿離婚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接著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解除婚姻關系。不過,有些人簽了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分割等條款反悔的,可能會拒絕履行協議。那么,這時候要確定會承擔的法律后果。
首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事實,屬于當事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都應遵守不得違反。
并且,簽完離婚協議書后,即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的處理時,即會發給離婚證。
其次,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并且,對于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不過,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離婚協議:
1、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
2、簽了離婚協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3、對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部分,在登記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
最后,簽了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如果雙方又約定違約金的,那么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違約金賠償。當然,如果是因為有特殊情況不履行的,比如對方隱瞞真實財產情況,那么建議是及時去法院起訴。